因认为交房标准未达到合同要求,昨天早上,顺义区后沙峪镇香花畦家园一期近百名业主聚集在售楼处,拒绝收房。
小区业主张先生说,他于2005年7月购房,属于一期工程,按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去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交房,但去年12月22日,开发商发出通知称由于天气等客观原因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需要延期交房,不能按时交房,我们也没有办法,只好慢慢等。
几天前,业主们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告知业主今年2月8日起房子可以交付使用,请一期业主于2月8日开始分批到售楼处办理收房手续。
昨天,是香花畦家园一期收房的第一天。上午9点多,近百名业主来到香花畦家园售楼处。多名业主说,几天前他们曾借保洁的机会到小区内看过住房,但发现住房内并未安装电表、水表和可视对讲系统,另外,小区也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绿化。业主们认为,小区现在的条件与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标准不符,所以拒绝收房。如果我们现在收房,说明对开发商全部建设表示认可,那么如果入住后出现问题,包括未进行的绿化在内,我们该去找谁?
对此,北京天洋志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李经理解释说,公司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所要求的住房条件,房屋可以正常交付使用。由于以前小区安装的电表发生过丢失的情况,所以公司目前尚未进行安装,业主入住后,可以到物业处领取电表和水表,物业工作人员免费进行安装,对讲系统也会陆续到位。同时,开发商按设计规划已经留出绿化空地,现在是冬季,没办法具体实施,以后也会同样落实。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他们会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业主违约金。
截至记者发稿时,开发商和业主仍然在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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