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诉讼不能注销。由于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被注销登记,失去了独立法人的资格,即不能作为合法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因此将面临诉讼主体的变更。此时,公司原股东可能被追加为案件当事人,甚至最终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因此,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不应注销登记,这不利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也影响公司合理清算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承担。
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由谁承担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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