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离婚,另一方坚决要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是准予离婚的。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什么时候提出离婚不受限制
提出离婚一般是不受限的,但是男方不得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三、单方面要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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