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08 16:40:14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只能由自然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应当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并要求侵权人赔偿。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说,如果先就财产损失提起赔偿并且法院判决后,再以同样的事实或理由另外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3、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

全文2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精神损失 最新知识
针对精神损失费赔偿诉讼时的注意事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精神损失费赔偿诉讼时的注意事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