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销售假“彪马”运动鞋侵犯商标权一审被判赔偿4万元
时间:2023-04-23 14:52:34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家商场销售假冒彪马(PUMA)运动鞋,被生产该品牌体育用品的德国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商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一审判令其赔偿彪马公司4万元。

2007年底,几名彪马公司的员工和公证员以顾客的身份,在中山市沙溪镇溪角市场旁的一家商场以60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彪马牌子的运动鞋,另外还用90元买了一条运动裤和一个男用挎包,并开具了该商场的发票。公证员当即公证,并将购得的假冒产品以公证处的名义拍照、封存,成为打假的证据。

彪马公司和该商场一度进行协商,商场方面表示最多愿赔100双假彪马鞋子的钱,也就是6000元,被彪马公司拒绝,双方协商最终以失败告终。于是,彪马公司以该商场所售的鞋侵犯了其公司的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商场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人民币。

在法庭上,彪马代理律师称,彪马1978年就已在我国注册了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PUMA及豹图形商标。商场销售的运动鞋使用了其PUMA及豹图形的商标,却没有得到生产或销售授权。假冒商品的存在严重侵蚀了彪马的市场,给其声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商场方面则认为,应该按照商场售卖假冒运动鞋的利润判赔,而且,彪马并没有详细证据证明其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量。同时,商场因租赁合同纠纷,已于今年2月29日在市工商部门注销。

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商场赔偿原告彪马公司4万元,驳回彪马公司提出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媒体上道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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