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信用证制度
①设置统一的信用证格式。信用证的内容、措辞及格式并无统一标准,信用证中的条款随意性过大,这是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因之一。进口商通过添加软条款,不仅可以获得交易的主动权,甚至利用其进行欺诈。如果有一整套科学的处理信用证软条款的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防止软条款的出现。因此国际商会或相关国际组织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证制度,制定出统一严格的信用证格式和必须审核的条款,方便出口商和银行找出隐藏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进口商难以通过软条款进行欺诈。
②制定保障进口商权利的信用证制度。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信用证软条款问题,制定保障进口商权利的信用证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进口商之所以会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那是由于其认为无法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要想让进口商不使用信用证软条款这种方法,那就必须在付款前让进口商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因此,为了平衡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建立更加严谨合理的能够确保进口商权利的信用证制度。
③明确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界定。如上所述,国际商会和相关法律并未明确限制或者说禁止在信用证中添加软条款,这使得软条款频繁出现。国际商会需要进一步界定信用证软条款,深入探讨、研究软条款相关问题,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设计出科学的方法,做到有法可依,让软条款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1.2出口企业严格防范
除了进一步完善信用证制度之外,出口企业从自身做起,维护自身利益,严格防范,介绍可能发生的损失。面对信用证软条款,出口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做好资信调查。防范信用证软条款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选择可靠的交易伙伴。这需要出口方在交易前慎重选择,做好资信调查。签订合同之前,从各种渠道了解进口方的基本情况。若发现进口方有意图约定高额质保金或者说延迟履约金的行为,就需提高警惕仔细考量。
②重视出口合同条款的拟订。出口商需谨记合同是开立信用证的基础。在签订合同前,重视出口合同条款的拟定,确保合同条款严密,不给软条款以可乘之机,这样出现信用证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因此,在拟定合同时,应严格限定有关信用证的条款,在合同中对需要提交的单据如发票、检验证书、提单、保险单等明确加以规定,并且仔细斟酌合同中有关货物的装运期、付款期限等条款。
③严格审查信用证条款。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应对照合同仔细审查信用证中的每一个条款。如有不符之处,出口商应要求开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同时应对开征申请人说明由此引起的时间延误应通过开证申请人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加以弥补。
④提高外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若受益方外贸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证时就会忽视风险,使受益方落入软条款陷阱。因此,需要提高不断提高外贸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使他们熟悉进口商所在国家的外贸政策,理解国际贸易法律条款和国际惯例,以便他们在审核过程中提高警惕,能够及时发现软条款陷阱,最大程度规避交易风险。
⑤采取灵活方式规避风险。出口商可考虑多种方式来规避对外贸易业务过程中的收汇风险。比如出口商不妨可以考虑用信用证结合国际保理规避信用证软条款收汇风险。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若以单证不符这样的理由遭到银行拒付,信用证的性质无异于托收。出口商不妨采用国际保付代理业务来规避风险,因为即使进口商拒绝付款,此时国际保付代理商不仅要向进口商负责追偿和索赔,还要负责按保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出口人支付,这样出口商就能顺利收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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