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出资不足,股东应尽快向公司足额缴纳。此外,如果股东使用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且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股东需要补足其差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出资不足,股东应尽快向公司足额缴纳。此外,如果股东使用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且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股东需要补足其差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非 货 币 财 产 出 资 差 额 补 足 要 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如果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则需要满足一定的差额补足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需要按照评估结果缴纳出资额的差额部分。如果无法按照出资额的差额缴纳差额部分,则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
因此,按标题所述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差额补足要求,主要体现在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按照评估结果缴纳出资额的差额部分,并确保足额缴纳。这是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出资不足,股东应尽快向公司足额缴纳。此外,如果股东使用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且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股东需要补足其差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需要按照评估结果缴纳出资额的差额部分。如果无法按照出资额的差额缴纳差额部分,则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这是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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