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6-30 18:24:22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有如下: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如下: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总之,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连云港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连云港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参加工作后,所工作过的单位为本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失业女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连云港生育津贴的领取范围具体如下:

1、正常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限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享受);

2、正常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部分(不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3、正常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失业或者无业)享受足月生育及七个月以上引产医疗费定额的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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