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未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反而逃之夭夭,并将肇事车辆予以藏匿,造成恶劣影响。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沈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现年28岁的沈某是泾阳县安吴镇中山村村民,2014年3月2日13时许,沈某驾驶小轿车沿云蒋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安吴镇姚家村闫家组丁字路口时,与拐弯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刘某当场身亡。肇事后沈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并将肇事车辆藏匿于岳父家中。同年3月3日,沈某的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23日,沈某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经鉴定,刘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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