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报告;2)获得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3)房屋来源合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4)房屋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取得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经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公司做出安全鉴定经;5)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6)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7)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8)设置报警装置;9)门窗设置防护设施;10)建立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11)建立当物查验、保管制度;12)建立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应;13)建立可疑情况报告制度;14)建立配备保安人员制度;15)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16)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7)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18)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19)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提供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东县公安局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由辖区派出所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惠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惠州市公安局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由辖区派出所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惠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惠州市公安局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东县平山街道惠园路五警大楼4楼(惠福花园对面)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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