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土地承包纠纷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对行政机关调解意见不服的;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决议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没有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决议方案直接起诉要求分配的;起诉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分配情况要求知情权的;强制缴纳入户费相关纠纷的;村集体事务管理纠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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