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私自占用保费获刑四年
时间:2023-04-23 08:40:56 3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文摘要】8月11日,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定南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8月11日,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定南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何某捕前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南县支公司营销分处经理。经法庭查明,何某在天九保险所工作期间利用人际关系认识了余某,余某便将31428元交给了何某要求办理一份保险。何某为占有这笔保费,采取伪造余某的签名,并填写了一份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编造余某要求退保的事实,骗取了公司领导的同意,何某将此款占为己有。事隔一年多,余某又将49000元交给何某要求再为其办理一份保险,保费为12942元,另为其代为支付续保费1178元,余款34880元存入县保险支公司。何某见有机可乘,遂采用伪造收款收据的方法,骗取了余某的信任,却不将余款34880元交县保险支公司入帐,据为己有,挥霍一空。

定南县人民法院据此于2006年6月27日以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何某不服此判决而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查明了上述事实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作者:廖华政

赣南日报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保险员私自占用保费获刑四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保险员私自占用保费获刑四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