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辞职后,应该持有个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支付卡、还有经过公证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账户将转到新单位续签。如果在一年后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可以拿着社区的待业证明,和经过公证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结清账户,提取公积金内的全部余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离职后公积金一直没取会作废吗
职工辞职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不取出来是不会过期的。而且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也像存在银行一样计算利息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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