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缺失的处理方法
时间:2023-08-29 17:30:10 1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同时,当事人需及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否则将被罚款,罚款金额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如果当事人及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则应将机动车及时退还。

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同时,当事人需及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否则将被罚款,罚款金额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如果当事人及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则应将机动车及时退还。

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将会受到罚款200元和记1分的处罚。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还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将面临罚款和记分的处罚。

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将会受到罚款和扣留的处罚,当事人需及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将面临罚款和记分的处罚。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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