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与物业诉讼纠纷向谁投诉
时间:2023-02-17 15:10:57 4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侵权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

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协议确定受诉法院

物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既侵权又违约的

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法院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不归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物业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公摊面积不清导致的纠纷: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计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专业计算问题,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建筑规范合国家标准。

第二、设施不全和不按期完成,导致的合同违约纠纷:业主和开发商在乔迁之前签订合同,让业主先承担付款义务,以此解决开发商的融资困难。签订合同之前,开发商往往承诺过多,有些已经超越了开发商的能力范围,如三通的问题,有些是政府垄断行业的行为。

第三,物业管理不作为导致的合同纠纷:依据业主和开发商之前签订的有关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确立一系列权利义务。如物业承担安全及服务义务。但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物业管理有时颠倒市场主体的位置和应承但的义务,管而不理,一致于业主享受不到缴费后的服务。

第四、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物业管理纠纷:业主乔迁之后,相关的管理服务有时转移到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延续建筑开发所获取的后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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