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解决房产继承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解决房产继承纠纷需要证据有: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4.被继承人的遗嘱;
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6.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
7.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二、房屋继承人顺序是怎样
房屋继承人顺序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权是否可以放弃
继承权可以放弃。继承人不想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需要出具书面形式的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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