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回来的。
“驱逐出境”只是立即或限时注销当事人护照(也就是当事人如果再继续呆下去,就是非法入境罪)使其出境,当事人出境后,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再申请入境,只是很难再马上被入境国政府同意入境(再入境不会那么容易的,很有可能永远被拒)。
不同国家对“驱逐出境”的定义不同。在我国,“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我国现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在我国“驱逐出境”既是刑事处罚,又是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对于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在我国,若外国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附加驱逐出境,该人需要先执行完有期徒刑,释放后再驱逐出境。
一、驱逐出境由哪个机关决定
县级市级公安机关都无权决定,而是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涉外治安案件的办理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1至5年内不准入境。
二、驱逐出境是附加刑么
驱逐出境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由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具体适用时,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以及外交斗争的需要。一般的掌握标准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有期徒刑,而又需要驱逐出境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对于罪行严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判处驱逐出境。
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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