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多久进看守所的
判决生效后的十日以内会进看守所的。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进看守所需要交费吗
进看守所不需要交费。因为看守所的运行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承担。
各级财政会对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费用专项拨付。看守所自身所需的经费,从专项拨付中来,也只能专门用于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其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包括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确实不能自备的被褥的,看守所提供被褥;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看守所场所和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等。
三、看守所在押人员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看守所在押人员享有如下合法权益:
1.人身权利。
2.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3.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权。
5.基本生活保障权。
6.卫生保健权。
7.检举、控告、申诉权。
8.取得赔偿权。
9.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10.立功受奖的权利。
11.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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