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何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客体要件为侵犯了国家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为实行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为故意,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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