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不在,分情况讨论,首先一方联系不上,下落不明,那么可以先到法院宣告失踪,宣告为失踪人口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准予离婚。其次如果是对方不愿意离婚,不愿意出面,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进行送达,如法院不能直接送达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公告期满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
不在户口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不在户口所在地的,当事人应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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