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返还本金的期限的,借款人无疑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返还贷款;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当补充协议;当事人不能就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
借款期限未到,借款人能否单方提前还款
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还款,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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