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企业、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以及虽在国家机关工作但没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不构成本罪。所谓国家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一、黑恶势力能坐多少年牢
黑恶势力可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是参加积极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情况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军人叛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首先,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危害了国家安全的,才构成犯罪。若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则不能构成犯罪。
其次,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
第三,要有叛逃行为,包括两个方式: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内实施背叛国家、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实施背叛国家的出逃行为。具体表现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内或者境外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而且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
最后,叛逃行为必须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故单纯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军人叛逃的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从中国国情以及犯罪的实际情况考虑,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第2款中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既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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