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金融秩序罪种类有:
1、破坏货币流通秩序,如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
2、破坏国家金融票证和存贷款管理秩序,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
3、破坏股票、债券等管理秩序,如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4、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
5、破坏外汇管理秩序,如逃汇罪等。
前述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影响了我国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一、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应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哪些犯罪能够被没收财产
下列犯罪能够被没收财产: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1)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2)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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