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敌罪的犯罪构成是:
(1)犯罪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安全。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目的。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投敌叛变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间谍罪关系两者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与境外有联系,但两罪有明显的区别。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的直接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后罪的直接客体是狭义上的国家安全,而不是直接指向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2)犯罪客观特征不同。本罪是投降敌人或投奔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这是本罪唯一的表现形式,亦即本罪行为人为之效力的只能是敌人,即敌对势力,包括国内的和国际的。间谍罪的行为内容则包括三种,即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间谍活动任务;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可见,间谍罪的行为人为之效力的既可以是敌对国家或势力,也可以不是敌对国家或势力。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后罪则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有特定的目的,而间谍罪没有特定的目的。
在国内大陆上与海外敌对势力建立联系,参加其组织,接受其指挥,潜伏在大陆进行颠覆、破坏的,也是投敌叛变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组织是间谍组织,则构成想象竞合,应按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罚。
(二)本罪与背叛国家的关系两罪都存在背叛国家的特点。
而且犯罪主体都是中国公民,但有很大的不同区别:(1)犯罪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后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投敌叛变的行为,后罪是勾结外国,危害国家独立的行为。(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故意及目的所与之对立的是社会主义,后罪故意及目的所与之对立的是爱国主义。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怎么构成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客观要件: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自然人;
4、客体要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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