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升级对象
持有2014年4月28日前购买、外观良好的粤通卡专用电子标签套装用户。
二、升级业务受理时间
自2014年4月28日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升级业务受理地点(详见附表)
(一)快速升级点
1、珠三角地区各大城市市区升级点
2、部分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点
(二)粤通卡客服中心各地营业部中心营业厅
四、办理手续
办理产品升级时,用户须将原有配套使用的地标粤通卡和地标电子标签一同带往升级受理点作为升级凭据。同时,因新发行的国标电子标签与国标粤通卡实行一一对应,须将用户指定的国标粤通卡和国标电子标签绑定使用。
(一)单位用户
单位用户可凭粤通卡密码,或携带持卡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前往办理升级业务。
(二)个人用户
个人用户可凭粤通卡密码,或携带持卡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前往办理升级业务。
五、温馨提醒
(一)未安装电子标签的粤通卡单卡用户不参加本次升级活动。
(二)本次粤通卡专用电子标签国标化升级活动不向套装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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