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主要包括七类:
1.治安处罚,包括罚款、警告、拘留等;
2.消防处罚,包括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
3.交通管理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照等,但对罚款没有异议而只对罚分有异议的,由于罚分属于一种管理措施,不是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范围,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4.出入境管理方面,包括拘留、罚款、驱逐出境等;
5.户籍管理方面,包括对迁出迁入、公安机关出示证明等;
6.认为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包括接警后没有及时处理案件等;
7.认为公安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侵犯了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
公民在公安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并送达当事人后60天内申请复议。如果认为最初处理不当,一般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决定,对治安案件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采用公开审理方式。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与作出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当庭对质、辩论,其他公民可以参加旁听。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称,这种审理方式作为“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基本原则的集中体现,进一步增加了复议案件审理过程的透明度,其目的在于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准确率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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