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还要依法追究的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最新立案标准
依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最新立案标准为:1、挪用公款数额超过三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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