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法律含义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有效期。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延长:
1、书面催还,自宽限之日或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2、可以重新打开借据或者改变还款期限。债务人承认债权,要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视为同意履行义务。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自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4、债务人要求担保人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偿还。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应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的,诉讼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2、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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