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邪教组织被取缔后,仍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的,或者并未达到二十人,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以本罪论处。
此外,为组织、筹划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而进行聚会、串联等活动,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以本罪论处。
一、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暴力强迫他人加入邪教有什么处罚
暴力强迫他人加入邪教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需要根据情节判处刑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