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属于什么性质,要根据协议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补充协议是对基础协议未尽事宜的明确、细化.也有可能是对部分合同内容作修改、增加、删减的约定,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实际约束力来看,补充协议对合同双方约束力是优于原合同的,因为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出现新的情况或不足等情形而做的新的约定。
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效力如何
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标、投标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一旦到达投标人,合同即成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没有备案的建设合同的补充合同的效力时存在的,和原来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一致的,中标合同是建设施工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目前建设工程合同一般是不用进行备案的。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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