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分调入和转移两种,转移进入的,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但与单位补缴年限之和不满15年的,由单位一次性按其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市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予以补足即可。
外省市人员调入本市单位工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衔接
办事依据
1、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
2、关于1993年以后由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47号)。
申办条件
外省市人员调入本市单位工作后,将其在外省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本市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衔接。
外省市人员转入(非单位调动)本市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衔接
办事依据
1、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
2、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申办条件
外省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转入本市的人员,将其在外省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本市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衔接。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