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5、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
6、外资公司中方占股必须在51%以上。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流程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流程:
1、注册并登录文化部系统;
2、熟悉办理包括企业基础材料和相关报告材料;
3、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
4、提交许可申请材料;
5、文化厅(文化局)审批;
6、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
7、予以批准;
8、提交纸质材料;
9、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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