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建委(危改办),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现将我委制定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情况认真遵照执行,并按规定按时提交抽查计划和抽查总结。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抽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批后监督,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京建开[2007]1152号)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
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抽查对象,暂定资质企业不参加抽查。
二、抽查数量
每个区县抽查开发企业数量控制在5~15家,具体数量由各区县建委开发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抽查重点
(一)近2年内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开发行为失信,投诉问题多,尚未处理完毕的;
(三)近2年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或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各区县建委开发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抽查的。
四、抽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是否规范;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资质条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条件;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企业开发项目完成情况及经营业绩情况;
(三)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是否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存在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良经营行;
(四)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情况;
(五)企业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及处理投诉案件的结果;
(六)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网上的资料填报情况。
五、抽查方式
资质抽查方式以书面检查为主,项目现场检查为辅。被抽查到的企业需准备下列书面资料:
(一)《企业抽查表》(包括表一、表二);
(二)营业执照;
(三)资质证书;
(四)上一年度统计局盖章的统计报表;
(五)上一年度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发放记录;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
任命文件、社会保险证明、工资发放记录;
(八)项目建设方案
六、时间安排
每年4月底前各区县建委上报抽查计划,5月份开始检查,6月底结束,7月15日前,各区县建委开发管理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报市建委开发处。
七、抽查配合
市建委根据各区县抽查计划,会同区县建委共同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开发项目和企业注册地分属不同区县的企业,项目所在地开发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抽查该企业的,可以直接向企业注册地开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也可以通过开发处协调处理。
八、结果处理
凡在抽查中发现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必须要求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要求的,应当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