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在民间借贷约定利息中,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应受法律强制力之保障,而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认定为无效实,债务人可以债权人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其中24%~36%之间的债权并无请求力,但约定也并非无效,只是当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债务人若拒绝给付,债权人并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而已。假如债务人仍旧履行了该部分利息,且债权人实际接收了,债务人就不能再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了。
一、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
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
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
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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