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决议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4、营业执照正、副本;5、新住所使用证明;6、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7、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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