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因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职工在新参保地建立账户后,当地可以接受。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外地社保转入回本地社保怎么办理
外地社保要转入回本地社保的。
可以先申请外地的社保机构为当事人开具参保的缴费凭证;
然后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在当地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向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参保的缴费凭证等材料;
再由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最后审核通过的,则予以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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