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一居住用房不会被执行,但是房屋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可以采用置换等方式执行一部分。唯一住房不等于生活必需住房。背负巨额债务,没有任何理由继续享受大面积住宅,法院有义务保障其居住权,却没有丝毫义务保障其继续拥有固定资产。法院可依法强制拍卖拥有的商品房,提留必要的生活费及房屋租赁费用给欠款人,其余的拍卖款依法分配。
一、什么房子法院不能查封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5)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欠钱不还房产能强制执行吗
判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识别唯一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属于则原则上不能执行,不属于则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子女有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的其他房产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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