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过期后,必须提供连续3年的个人纳税证明书。也就是说,3年内不能处于没有工作的状态。否则,继续不能通过审查。现在只能提出注销申请。公司写了同意注销申请书,盖章提交,注销结束后,在新公司按照新的手续重新处理。如果在办理工作居住证期间换工作,需要在60日之内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具体手续是:(1)新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需注明到岗时间;(2)本人申请,需说明从原单位离职时间和到新单位报到时间,本人亲笔签名;(3)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离职的证明,并说明离职时间;(4)申请人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5)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6)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7)诚信声明;(标准样式)(8)通过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工作居住证注销要怎么重新申请
1、工作居住证注销重新申请需要申领人携带身份证明、连续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近期数码照片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点核验通过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确认,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卡发证。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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