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运用离婚案件的证据的方法是:
1、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或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应特别注重共同财产证据的调查收集;
2、注意举证时限,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
3、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4、关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搜集证据有哪些?
收集“三组证据”
1、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在审判实践是这样的,如果金额不大,几千,一、两万,那可以,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所以,如果甲借给乙10万元,光拿着个欠条到法院起诉,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那这个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输。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3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可以明确地说,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录是可以的。
3、第三组——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是原告胜了,但是原告一分钱都拿不回来,就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难的,就是律师出面调查,也不可能将对方所有财产都调查清楚,因此,这一步,只能说是尽量提供,如果实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师查一下。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实际上可以看到有一些民间借贷纠纷,一旦存在民间借贷纠纷,那么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来主张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这样到法院诉讼的过程当中,也会显得非常的简单。有证据法院就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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