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协议具有效力,前提是该约定没有法定无效事由。但是夫妻间就债务承担达成的上述约定只对夫妻二人产生法律效力,不对外部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即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夫妻间有达成上述约定,那么债权人仍有权利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夫妻双方也均应当承担全部偿还义务,一方承担偿还义务后,可以基于婚内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一、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
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
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
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
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
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二、离婚协议赠予子女房产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无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该赠与约定合法有效。如果是协议离婚赠与子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那么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与子女签订赠与协议并实际交付的,该房屋还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属子女后,一方私自撤销赠与的行为是无效的。还存在情况如果夫妻间存在债务,则有逃废债务之嫌,那么赠与行为则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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