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二)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三)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四)如果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五)如果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六)如果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可以大声呼救,并打电话报警;
(七)如果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八)“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九)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十)可以依据《民法典》婚姻编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规定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另外,预防家庭暴力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重视婚后的第一次暴力事件。许多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性的一再忍让,使男性的施暴成为习惯。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应该不示弱,让丈夫知道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婚姻中充满着心理较量,任何一种婚姻模式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创造的。正处在恋爱过程中的男女现在就要注意观察双方父母的关系。因为有研究表明,暴力是学习而来的,有暴力史的家庭更容易产生暴力。
一、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反家庭暴力规定
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或者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家暴严重的,将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国际层面对家庭暴力问题
在联合国倡议和主办的国际性妇女活动“妇女十年”的影响下,人们首先聚焦的是针对妇女人群的暴力问题。而目前,妇女、儿童、老人仍然是各国反家暴法中的重点保护对象。
1979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第一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明确了,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工作、教育等领域享受平等地位的权利。该条约要求,缔约国必须采取法律措施禁止妇女权利受侵害。
199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权委员会通过《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概述了家庭暴力全面立法的重要元素,进一步为家庭暴力立法提供了指导。《立法框架》认为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来禁止在家庭和其他人际关系中对妇女施加暴力,保护此类暴力中的受害者,并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发展”。
截至目前,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其中有8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规。
其中,除美国、南非、秘鲁、马来西亚等少数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成为防治家庭暴力立法的先行者外,其余国家都是在近10年内完成了立法或立法草案。在亚洲,除西亚一些国家外,东亚、南亚、东南亚、中亚和北亚地区的国家大都设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据了解,美国的一些院校的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免费代理贫困妇女儿童进行上诉,许多反家庭暴力组织也可帮助受虐妇女,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还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
英国政府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帮助警方掌握其家庭暴力犯罪的情况,并帮助新结识的伴侣知晓对方过去的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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