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销的效力如何?
时间:2023-03-13 11:32:21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抵销的效力,即行使抵销权之后的法律后果,一般是直接使双方债权在对等的范围内消灭。如果两个债权不相等,则剩余的数额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请求。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有哪些,怎么抵消,效力如何等问题的简要探讨。作为老百姓经常用到的消灭债权方法,应该注意的是抵销的条件以及抵销时所使用的方法,以确保抵销的合法有效。关于具体的进一步的问题,可以向专业的民事律师请教。

一、抵销权是否具有溯及力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抵销的溯及力。通常认为,抵销具有溯及力,抵销的溯及力表现为:其一,自得为抵销时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利息债务;其二,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其三,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就一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销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被动债权人为之,该抵消的通知到达被动债权人处分处发生效力。该被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自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处时发生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被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残存的债权仍然存续;后者则全部消灭。

二、法定抵销权的构成要件,什么时候可以抵销

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法定抵销权。法定抵销依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无须相对方的同意。意思表示采取到达主义,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一经到达相对方即产生抵销之效力。通知应采何种形式,法律未作规定,当事人可选择口头或书面等形式,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应采书面的通知形式为妥。在实践中,受动债权方往往收到主动债权方的抵销通知后,不同意抵销而起诉到法院向主动债权人主张权利。因抵销为债的绝对消灭,当事人无撤销之权利,主动债权方可将抵销事由作为反驳理由,主张受动债权方的主张不成立,法院应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受动债权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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