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局扣押车辆流程如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1)填写强制执行证;
(2)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
(3)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1)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
(2)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3)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4)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
(5)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局办案规定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第一,法院执行局会对接收到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确认是情况紧急,需要立刻开展行动执行的,经过批准之后就会马上展开案件的处理了。
第二,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当事人寄送来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三天内向被执行人,也就是类似诉讼中的“被告人”,寄送相关的执行通知书,而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让被执行人按照相关的规定及其事件性质来申报其财产,同时,法院执行局也有权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起到一个监管的作用。并且,如果在法院执行局通知了被执行人后,这个被执行人违背了法律文件要求履行的义务,选择了转移、隐匿、变卖、损毁财产的话,法院在确认事实之后可以选择控制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强硬措施了。
第三,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当事人寄送来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三天内向申请执行人,也就是类似诉讼中的“原告人”,发出通知,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帮助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第四,申请执行人如果已经向法院提供了详细的线索或者是被执行人相关的财产详细情况的,法院执行局应该在其提供线索后的五天内进行查证、核实。如果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立刻查实。如果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或者是被执行人相关的财产详细情况的,法院执行局应该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请求调查的申请之后,于十天内启动相关的调查程序。
第五,一般来说,承办财产调查的人,应当在1一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状况的调查,落到现实来讲,就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了。如果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拍卖或者是评估的,承办财产调查的人应该在十天内完成评估和拍卖相关机构的选择。
第六,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不动产或者什么财产是需要去过户登记的,承办财产调查的人应该在五天内向相关的登记机关寄送协助执行的通知书。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