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一、什么叫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二、破坏选举罪法院会判多久
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法律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规定
法律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如下:
一、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公民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犯罪,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