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转移程序有什么?
时间:2023-04-11 14:11:24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迁移户口通常来说,不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实际的需要的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有这些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迁移(出)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落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应该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应该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外地户口迁入本地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必须要结婚证,然后还要女方那的证明,男方的证明;再就是,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一)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二)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三)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四)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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