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已起诉离婚的,男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诉。女方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男方也同意离婚,只是对其他事项存在异议的,在应诉时,可以就其他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在应诉时,应当提供感情未完全破裂的证据,男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未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男方和女方离婚孩子归谁
男方和女方离婚孩子归属是: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则抚养权原则上应归女方。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则法院可以将孩子方的抚养权判归给夫妻二人中最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则法院在对其抚养权作出判决时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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