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南京市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年1月16日起,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搜集归档,未来会向社会公开披露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级别,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记录,以及电子商务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归集电子商务企业各类信用信息。
具体而言,正面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资质等级、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企业法人个人身份和职业等基本信息,企业或法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信息等。
负面信息则包括企业或法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受到行政机关处理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承担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赔偿的信息、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信息、企业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等。
我市将对守信的电子商务企业采取激励措施,如在评优等活动中给予适当加分;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对于失信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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