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一、公司变更法人应提交哪些材料才可以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的资料
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定;
3、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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