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交费方式大体分为三种:
一是定期交费。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可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
二是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歉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
三是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保险对象的权益有: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
领取者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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