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其退股:,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实现盈利,符合规定(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重大财产转让;(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届满后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股东退股有哪些限制
公司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利益体系,公司参与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者的利益。股东的退出将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公司资本的减少会降低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还款。股东与公司串通退股以逃避债务的,也将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对股东退市进行限制。第一,当公司负债大于资产时,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退股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公司收购价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否则,公司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第三,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告程序,并按照公司减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退市的,公司应当清偿债务,然后继续退市工作。这是防止股东与股东或公司串通规避公司债务的重要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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